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不包括哪些
杭州滨江律师事务所
2025-05-12
法律分析:
(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有严格限定,主要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些大型交通工具承担着大量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任务,一旦被破坏,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2)有些交通工具不属于本罪对象。非机动交通工具,由于速度和运载能力有限,即便被破坏也难以危及公共安全。特定封闭场所使用的小型交通工具,活动和影响范围小,破坏行为通常不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在研发、试验阶段且未投入公共运输使用的交通工具,未进入公共流通领域,破坏行为不具备公共安全危险性。
提醒:在判断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时,要准确界定对象范围。若遇到相关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判断某交通工具是否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时,要考虑其是否为法定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几类大型交通工具,因为它们承担大量人员和物资运输,破坏会危害公共安全。
(二)对于非机动交通工具、特定封闭场所使用的小型交通工具以及尚在研发试验未投入公共运输的交通工具,一般不属于本罪对象,可不予考虑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一般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些大型交通工具,它们承担大量人员和物资运输,破坏会危害公共安全。
2.非机动交通工具,像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速度和运载力有限,破坏后通常不危及公共安全,不属于本罪对象。
3.特定封闭场所的小型交通工具,如轨道观光车、游乐船只等,活动与影响范围小,破坏不会威胁公众安全。
4.处于研发、试验阶段,未投入公共运输的交通工具,破坏不具有公共安全危险性,也不在本罪对象范围内。✫✫✫✫✫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限定为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非机动交通工具、特定封闭场所小型交通工具以及未投入公共运输的试验阶段交通工具不属于本罪对象。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旨在保护公共安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承担大量人员和物资运输,一旦被破坏会危害公共安全,所以是本罪对象。非机动交通工具速度和运载能力有限,破坏后通常不危及公共安全;特定封闭场所小型交通工具活动和影响范围小,破坏行为难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安全;未投入公共运输的试验阶段交通工具未进入公共流通领域,破坏行为不具有公共安全危险性,因此这些都不在本罪对象范围内。若遇到涉及破坏交通工具罪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破坏交通工具罪对象为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因其承担大量人员和物资运输,破坏会危害公共安全,除此之外的一般不属于本罪对象。
不属本罪对象的情形有:一是非机动交通工具,像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速度与运载能力有限,破坏后通常不危及公共安全。二是特定封闭场所使用的小型交通工具,如轨道观光车、游乐场内的游乐船只等,活动和影响范围小,破坏行为难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三是尚在研发、试验阶段且未投入公共运输使用的交通工具,未进入公共流通领域,破坏行为无公共安全危险性。
建议司法实践中严格界定本罪对象范围,准确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避免扩大打击范围。同时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不同交通工具的法律属性。
(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有严格限定,主要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些大型交通工具承担着大量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任务,一旦被破坏,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2)有些交通工具不属于本罪对象。非机动交通工具,由于速度和运载能力有限,即便被破坏也难以危及公共安全。特定封闭场所使用的小型交通工具,活动和影响范围小,破坏行为通常不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在研发、试验阶段且未投入公共运输使用的交通工具,未进入公共流通领域,破坏行为不具备公共安全危险性。
提醒:在判断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时,要准确界定对象范围。若遇到相关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判断某交通工具是否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时,要考虑其是否为法定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几类大型交通工具,因为它们承担大量人员和物资运输,破坏会危害公共安全。
(二)对于非机动交通工具、特定封闭场所使用的小型交通工具以及尚在研发试验未投入公共运输的交通工具,一般不属于本罪对象,可不予考虑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一般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些大型交通工具,它们承担大量人员和物资运输,破坏会危害公共安全。
2.非机动交通工具,像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速度和运载力有限,破坏后通常不危及公共安全,不属于本罪对象。
3.特定封闭场所的小型交通工具,如轨道观光车、游乐船只等,活动与影响范围小,破坏不会威胁公众安全。
4.处于研发、试验阶段,未投入公共运输的交通工具,破坏不具有公共安全危险性,也不在本罪对象范围内。✫✫✫✫✫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限定为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非机动交通工具、特定封闭场所小型交通工具以及未投入公共运输的试验阶段交通工具不属于本罪对象。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旨在保护公共安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承担大量人员和物资运输,一旦被破坏会危害公共安全,所以是本罪对象。非机动交通工具速度和运载能力有限,破坏后通常不危及公共安全;特定封闭场所小型交通工具活动和影响范围小,破坏行为难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安全;未投入公共运输的试验阶段交通工具未进入公共流通领域,破坏行为不具有公共安全危险性,因此这些都不在本罪对象范围内。若遇到涉及破坏交通工具罪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破坏交通工具罪对象为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因其承担大量人员和物资运输,破坏会危害公共安全,除此之外的一般不属于本罪对象。
不属本罪对象的情形有:一是非机动交通工具,像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速度与运载能力有限,破坏后通常不危及公共安全。二是特定封闭场所使用的小型交通工具,如轨道观光车、游乐场内的游乐船只等,活动和影响范围小,破坏行为难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三是尚在研发、试验阶段且未投入公共运输使用的交通工具,未进入公共流通领域,破坏行为无公共安全危险性。
建议司法实践中严格界定本罪对象范围,准确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避免扩大打击范围。同时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不同交通工具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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