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偿还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杭州滨江律师事务所
2025-05-23
法律分析:
(1)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清偿有明确规则。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若登记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抵押权按债权比例清偿。这确保了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了先登记债权人的利益。
(2)抵押权人之间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若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会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保护了其他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3)当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顺位或变更抵押权时,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除非其他担保人承诺继续提供担保,平衡了各方利益。
提醒:债权人在涉及抵押和抵押权顺位变更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协议并注意保护自身权益;担保人需关注抵押权人行为,明确自身担保责任范围。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对于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后价款清偿顺序,债权人应密切关注抵押登记情况,若自己的抵押已登记,留意登记时间,以保障自身按登记先后顺序受偿;若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计算应得款项。
(二)抵押权人在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时,务必取得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避免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而使变更无效。
(三)当债务人以自身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相关权益时,其他担保人需明确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若不想免除担保责任可作出继续提供担保的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四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如下顺序清偿: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顺序;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3.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相关权益或变更抵押权,其他担保人在其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除非其承诺继续担保。✫✫✫✫✫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价款按登记先后或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顺位协议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有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相关权益,其他担保人在相应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除非其承诺仍提供担保。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同一财产存在多个抵押权的情况下,明确了清偿顺序规则,登记时间先后和债权比例是重要依据,已登记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涉及多方利益,所以需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障其合法权益。而对于债务人以自有财产抵押的情况,若抵押权人放弃相关权益,为平衡各方利益,其他担保人在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在实际生活中,涉及抵押的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价款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顺序,时间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顺位变更若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有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相关权益,其他担保人在相应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除非其承诺继续担保。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应及时办理登记,以保障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协议变更顺位时,务必取得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避免纠纷。
-其他担保人要关注抵押权人动态,若抵押权人放弃权益,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担保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
(1)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清偿有明确规则。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若登记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抵押权按债权比例清偿。这确保了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了先登记债权人的利益。
(2)抵押权人之间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若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会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保护了其他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3)当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顺位或变更抵押权时,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除非其他担保人承诺继续提供担保,平衡了各方利益。
提醒:债权人在涉及抵押和抵押权顺位变更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协议并注意保护自身权益;担保人需关注抵押权人行为,明确自身担保责任范围。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对于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后价款清偿顺序,债权人应密切关注抵押登记情况,若自己的抵押已登记,留意登记时间,以保障自身按登记先后顺序受偿;若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计算应得款项。
(二)抵押权人在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时,务必取得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避免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而使变更无效。
(三)当债务人以自身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相关权益时,其他担保人需明确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若不想免除担保责任可作出继续提供担保的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四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如下顺序清偿: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顺序;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3.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相关权益或变更抵押权,其他担保人在其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除非其承诺继续担保。✫✫✫✫✫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价款按登记先后或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顺位协议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有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相关权益,其他担保人在相应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除非其承诺仍提供担保。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同一财产存在多个抵押权的情况下,明确了清偿顺序规则,登记时间先后和债权比例是重要依据,已登记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涉及多方利益,所以需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障其合法权益。而对于债务人以自有财产抵押的情况,若抵押权人放弃相关权益,为平衡各方利益,其他担保人在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在实际生活中,涉及抵押的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价款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顺序,时间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顺位变更若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有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相关权益,其他担保人在相应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除非其承诺继续担保。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应及时办理登记,以保障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协议变更顺位时,务必取得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避免纠纷。
-其他担保人要关注抵押权人动态,若抵押权人放弃权益,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担保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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